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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大雁被一脚踢死,专家:等着坐牢吧!人权鸟权,孰轻孰重?

2023-06-24 19:28:14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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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相关资料图)

文 | 凡观纪实

编辑 | 凡观纪实

6月22日,河北石家庄某景区的“网红大雁”大宝不幸离世,生前对宣传景区做出了巨大贡献。

这只网红大雁学名叫作“斑头雁”,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据管理员描述:“因为大宝小时候受过伤导致如今无法飞行,个头也比较小跟普通的鸭子咋不多大,根本没有攻击性。”

踢死大宝的游客对于此事并不买账,直言道:“都把我妹妹吓哭了还没有攻击性,我踢它都是轻的,难道人命还不如动物么?”

一、踢死的保护动物

双方各持其词,因为这只大雁长期被管理员饲养,早已建立浓厚感情。看到大雁被踢断脖颈躺在地上挣扎时,饲养员气不过直接殴打了游客,一度将事情闹到派出所,可能还需要负民事责任。

管理员虽然打人了,但依旧非常气愤称:“当时孩子明明被背在身后,根本就遇不到危险。即使感到害怕赶走就行,干嘛非要踢它。”

至于饲养员打人最后经过调查,也是因为游客在情急之下先辱骂了管理员,之后又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激怒管理员。

根据我国刑法,杀害国家珍稀保护动物,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以罚金。有专家表示在动物园中,游客是没有权力攻击动物的。

至于最后会对该家长处以何种处罚,还要看后续报道。该事件一经发布就引起网友热议,现在大概可以分为两个派系。

二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

个别网友认为:

“人的生命高于一切,即使是保护动物在威胁到人生命时,都可以毫不犹豫的杀死它!”

“家长的行为时是条件反射,换做每个家长都会这样!”

人命的珍贵无可厚非,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,即使是大熊猫也可以宰杀吃肉,在特殊情况下,人的生命可以高于一切。

相信所有父母在因为自己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胁时,都会选择反击,存在一部分神经条件反射原因。

对此动物园应该也要付一部分责任,将保护动物放养这一举动本就忽略了后果,人有千面,你无法保证参观的人群都是爱护动物的,所以受到伤害看似偶然,实则是时间问题。

不过其中却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性问题,人的生命受到威胁。而此次事件中,明显只是因为小姑娘害怕才引发的一系列问题,动物自身并没有做出任何有人身伤害的事情。

三、生命理应得到尊重

这也是另一群网友反驳的原因:

“这不是人与动物谁的命更值钱的比较,既然是网红大雁直接就说明了,它对人没有太强的攻击性,况且也伤害人的本事,只因为吓到小孩就给弄死,太无视生命了。”

这就是问题的直接点,用棉花无论如何也砸不死人,而非要嫁祸对方故意谋杀,性质本身就存在问题。

而只因为你的孩子害怕就给踢死,说到底还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,这根本就不是人与动物生命的比较,因为从头到尾大雁都无法对人造成任何伤害,他没有尖锐的鸟喙,也没有锋利的尖爪。

还有网友对此事抱不平:“也就敢欺负欺负弱小动物,要是去动物园参观被老虎吓到,是不是还要进去手撕老虎。”

虽然言语有些极端,但却是很形象的描述出现状,踢死大雁这一举动过于极端。驱赶、躲避都是很好的办法,一脚踢死太过强硬霸道,对别的生命太过冷漠。

但如果将这里的大雁换做是猛禽,例如:鹰、鹫等。各人认为如果是鹰即使是保护动物,只要感觉到对方有攻击意图,踢死也在所不惜。例如下面前几日发生的一起,恶狗入店袭击事件。

四、人命高于动物的前提

6月14日河南周口某便利店中,老板带着女儿在店里凉席上休息,突然有恶狗闯进店中,朝着女儿就咬去。

还好老板眼疾手快,一把挡住恶狗张嘴咬来的攻击,护住女儿的同时并给予沉重抱摔反击,据了解恶狗最终被老板给摔死了。

此事就是一个很不错例子,这才是人的生命受到威胁,恶狗明显对人有攻击意图,老板被咬伤胳膊后多次抱起黑狗进行重摔直至将狗打死。

对于此次事件,没有任何悬念,即使进来的是一只保护动物只要有攻击意图,人命高于一切条件也成立。

在这里动物方没有任何可辩解理由,因为它的本意就是要伤害人并具备有将人致死的条件,之后恶狗咬了老板胳膊也印证了并没有错杀,如果这一口要在女儿头上脖子上是任哪个父母都无法接受的。

人命高于一切的前提,感受到动物威胁到人生命,而并非是你看他不顺眼就可以将它践踏至死。生命需要被尊重,更不应该用来买卖,大学生掏鸟窝被判了十年就很好了诠释了国家为保护动物的重视。

五、大学生买卖动物被判十年

2014年7月,大一的闫某因为听说卖鸟可以赚钱,为了赚外快就在老家村中的树杈上摸了16只小鸟卖给了各地的养鸟人,一共获利1080元。

起先闫某只是被当地的森林公安拘留了两天,教育后就回来了。但是个月后在2015年5月28日时,闫某却被一审判决,以非法收购、猎捕病危物种所刑事处分10年半,并罚款一万。

事情刚刚发生就在网上引起了大地震,“偷个鸟蛋至于么?”“判的是否太重了?”等等言论。

当时的闫某风华正茂,刚刚考上大学的他本应前途一片光明。但如果除去十年刑期的重罚,仔细这件事真的不应该么?

如果每一个捕猎濒危物种的惯犯都以不解动物为由,是否都可以进行减刑,因为年纪还小就要国家考虑对方前途是否给了更多人空子可钻。

作为一个成年人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闫某已经在今年5月出狱,而他在狱中也早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

有人可能依然会愤愤不平,难道人的利益就无法高于动物么?

这件事我们愤恨的点就在于,判的太重了。他还是个前途光明的孩子,就这样被断送是否太过残忍。

与前者不同的是,闫某的行为存在了交易行为,是用自然为自身牟利所以才会判的这么重,而踢死大雁是因为受到惊吓,如果判也应该是从轻发落。

其实各位并没有深刻的想过,国家为什么要保护动物,尤其是濒危动物。

六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

人类保护动物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,通常濒危动物其本身就具备极大的价值,药用、皮毛、食用、饲养等等。

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,因为这些动物自身具备的价值过于昂贵,导致捕猎人数越来越多。

而一种动物的数量是有限的,且动物灭绝后是不可复制的。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东西都是从动植物身上所发现汲取的,每一种动物的灭绝对人类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。

一种动物的灭绝对生态平衡也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破坏,所以我国为了保护动物也是操碎了心,没有重罚的约束,难免有居心叵测的猎人会铤而走险,只有风险大于收益时,人们才会打消买卖动物的想法。

人与动物之间本就维持着一种很玄妙的平衡,我们需要从动植物身上提取所需,也需要不留余力的保护动植物,让他们不受伤害。

猪牛羊肉被我们端上餐桌的同时,难免有人看不得牲畜被宰杀,因为这些动物都有着人性。

牛知死而不知跑,牛看见屠夫磨刀就知道自己将被杀死。牛母被买卖,牛犊下跪因为它知道这一别就是永远。

但话说回来,自然界本就是残酷的,人吃动物就如饿虎捕食天经地义,所以我们只能为它们选择痛苦最少的死法。

人虽然已经成为了地球主宰,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,我们是与所有动植物共生在地球上的,过分的对动物漠视与干涉只会对这个世界造成严重的损害。

现在我们所食用的肉类食品大多都是人工饲养的然后进行统一宰杀,即使是一些无法人工饲养的,例如海产品,在特殊的时间段国家也会限制捕捞。

为故意的破坏环境平衡造成的后果是惨痛的,生物链是一个复杂的金字塔,任何的倾斜都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。

就经典的案例:加拿大为了保护鹿群捕杀郊狼,从而导致兔子数量飙升。

七、人对自然缺乏敬畏

在人性的影响下,人常常会通过容貌对一些动物进行善恶分类,长相可爱的就是善良的,长相凶恶的就是邪恶的。

人们对狼的偏见就是证明,从小的故事熏陶中,狼就是狡猾邪恶的,而各种食草动物就是正义善良的。

消灭了狡猾可恶的狼,各种食草动物缺乏天敌的束缚开始无限度的繁殖增长,一方土地能承载动物的数量是有限的,动物啃食完草料迟早会全部饿死,这就是最简单的生态平衡。

国家对动物保护是认真的,尊重生命也是做人不可或缺的美德,长期的社会生活已经让人们忘却了应该如何对待自然,一脚踢死大雁却不知何错,有人身处虎口却不自知危险。

2016年的北京八达岭动物园,自驾动物园参观老虎,女子被老虎咬伤,母亲为就女儿被老虎活活咬死。

事件的结果令人悲痛,但暴露出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,如今已经脱离自然的人们对动物是不是已经缺乏太多的认识。

大摇大摆的暴露在老虎的地盘,却不自知危险,事后女子竟然将动物园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4万元。

即使到最后,受害女子依然觉得是动物园的问题,可老虎的凶猛难道不该是小孩都明白的道理么?说到底如今的人们已经对动物缺乏了应有的敬畏。

这位女子觉得,动物园的安防人员就在周围,如今社会自己根本不会出于真正的危险中,即使实在老虎面前,老虎也不应该咬自己。

就像前面所说踢死大雁的家长,他对自然生物就没有敬畏,因为被吓到所以随脚就踢死,抱着不过如此的态度。

人高于一切和人的生命高于一切,应该有所区别。不能因为说自己是人,所有动物都不应该对自己造成威胁的思想是扭曲的。

因为动物弱小招惹到自己就能够随手抹杀,与身处虎口却不知畏惧,都说明现在的人们对动物已经过于缺乏了解认知。

不得不说这时一种时代的悲哀,人总归是从大自然走出的,对待自然生物我们理应表示尊重与敬畏,否则迟早悲剧将会降临到自己头上。

关键词:

便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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